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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机构设置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3-11-19


  www.123365-sb.com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对政务等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文件、报告、机关工作计划、工作制度、总结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局办公会及全局重大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全局各种会议及上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机要、保密、接待、房管、车辆调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力科教股
  负责全局机构人员编制、劳动力调配、劳动力管理、职工培训、劳动就业;负责全局劳动工资管理、工人档案、干部技术档案管理;负责全局干部管理、人事监察、干部培训、公务员年终考评、职称晋级;负责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退休费统筹等;负责林业局科技、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人才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股
  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全局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负责编制全局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各项经费预算以及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全局统计数字的编报工作;依法下达各项计划、财务指标,依法审计;依法对全局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资源林政股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林业法规、政策;依法对森林限额消耗、凭证采伐、运输、销售等制度的贯彻执行与监督;依法审核征占用林地的手续;依法发放《林权证》和调查处理林木、林地权属纠纷工作;依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行政案件;依法对木材经营加工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  防火办
  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和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和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伍培训工作以及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六)经营股
  负责国营森林采伐作业设计的组织、实施及其业务技术指导,检查、监督伐区的生产作业质量;负责国营更新造林、封山育林计划的落实、设计、组织与实施,监督、检查作业质量;负责国家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管理、补助工程管护质量的检查与监督;负责森林采伐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七)产业股
  负责开发符合林业资源优势的产业项目;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产业生产工作;负责全局各项产业的产前培训、产中指导及产后销售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局产业发展项目引进、论证、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全局产业发展的其它管理工作。
(八)法规办
  负责林业政策、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对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查、审批、把关工作;负责对林业行政案件的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负责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九)项目办
  负责项目的规划布局、确定和立项报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开展项目前准备工作;负责林业项目的引进、管理,协调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各级项目资金争取、管理等各项事宜。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审批;负责集体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负责省内木材运输证明审批;负责野生动物产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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